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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文学院研究生实践实习、 学术奖励管理办法
[四川师范大学文学院]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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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一、总体原则

本办法各项规定,均以符合学校相关文件精神为前提。

二、管理对象

本办法管理对象为四川师范大学文学院所有硕士、博士研究生。

三、管理办法

(一)硕士生实践实习

第一条硕士研究生在第2学年度应有实践或实习培养环节。实践或实习时间最少1个学期。实践或实习形式可以是兼职。没有实践或实习经历的硕士研究生,不能参加毕业论文答辩。

第二条实践或实习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助教、助研、助管、顶岗实习、教学实习等。

第三条实践或实习结束后,应取得实践或实习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校内助教、助研、助管可提供教师亲自签名的证明,加盖学院或单位公章。

(二)学术交流和科研成果奖励

第四条所有博士生在学制规定时间内,可以全额报销国内会议费用1次。报销费用时应提供会议发言的相关证明,相关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大会合影照片或发言照片、提交的会议论文、会议手册封面和本人发言安排所在页复印件。报销费用的限额按学校计财处及上级部门发布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条会议费用报销流程为:填写附表1,提供会议发言相关证明,交研究生辅导员办公室负责人审批签字,主管副院长签字,院长签字,再按财务报销手续报销。

第六条所有硕士生、博士生在学制规定时间内,以四川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下同),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名义发表CSSCI刊物论文1篇,可报销国内会议费用1次;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名义发表权威B类刊物论文1篇,可报销国内会议费用2次;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名义发表权威A2类刊物论文1篇,可报销国内会议费用3次;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名义发表权威A1类刊物论文1篇,可报销国内会议费用4次;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名义发表权威A0类刊物论文1篇,可报销国内会议费用5次。刊物级别认定以论文发表当年学校科研处公布的科研文件规定为准。

第七条所有硕士生、博士生,以四川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下同),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名义发表CSSCI刊物论文1篇,奖励3000元;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名义发表权威B类刊物论文1篇,奖励5000元;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名义发表权威A2类刊物论文1篇,奖励10000元;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名义发表A1类刊物论文1篇,奖励50000元;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名义发表A0刊物论文1篇,奖励100000元。刊物级别认定以论文发表当年学校科研处公布的科研文件规定为准。

第八条博士论文第一次外送校级盲审,5个结论全部为“优”的,奖励10000元。4个结论为“优”且没有“不合格”结论的,奖励5000元。3个结论为“优”且没有“不合格”结论的,奖励2000元。

第九条硕士论文第一次外送校级盲审,2个结论全部为“优”的,奖励3000元;1个结论为“优”且没有“不合格”结论的,奖励1000元。

四、其他

第十条本办法由文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通过后生效。参与表决委员不少于所有委员三分之二,参与表决的同意票数超过50%即视为通过。

   第十一条本办法解释权属四川师范大学文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四川师范大学文学院

2019年1121

 

 


附件:附表1 四川师范大学文学院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资助申请表.doc  (18.00k)[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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