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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届“特殊专业优秀人才培养项目”学生选拔工作的通知
[四川师范大学文学院]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7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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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师教〔2017〕16号

各有关教学单位:

为深化学校教育综合改革,根据《四川师范大学“特殊专业优秀人才培养项目”学生管理办法(试行)》(校字〔2015〕37号)、《四川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管理办法》(校教字〔2016〕19号),经学校研究,现将我校2018届应届本科毕业生中选拔“特殊专业优秀人才培养项目”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主要内容

学校设立“特殊专业优秀人才培养项目”,在大三下学期选拔优秀学生,在大四年级在完成本科阶段相关学习任务的同时,提前进入研究生层次相关环节培养,学生在达到研究生培养要求的前提下,可提前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具体实施内容和管理办法按照《四川师范大学“特殊专业优秀人才培养项目”学生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二、参与选拔学生的基本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大学本科三年级学生(不含专升本、预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双学位、独立学院和三本批次学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在校期间所在本科专业教学计划所列各考试、考查课程无补考纪录;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在校期间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五)品行表现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六)非外语类专业普通类学生已参加全国大学生外语四级考试取得四级合格证书或四级考试成绩在425分(含)以上;艺体类专业学生已参加四川省大学英语考试并取得三级合格证书;外语类专业学生毕业前参加全国专业外语八级考试获得合格证书。

(七)参与选拔时,已荣获两次以上(含两次)校级及以上学习优秀奖学金和一次以上(含一次)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以正式公布文件或颁发证书时间为准)。

(八)前五个学期专业成绩必须在该专业全体学生成绩排名的前10%。

(九)三年级结束时,已完成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前三个学年的学习任务。在第四学年结束时,必须达到学校本科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颁发条件。

三、选拔推荐办法

(一)学校成立“2018届‘特殊专业优秀人才培养项目’学生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生的推荐工作。

组  长:丁任重

副组长:王万民、杜  伟

成  员:薛建强、毕  剑、李  凯、朱建军、刘  洋、刘东、杜柏杨、任立刚

“2018届‘特殊专业优秀人才培养项目’学生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选拔“特殊专业优秀人才培养项目”学生是激励学生勤奋学习、改革创新人才选拔方式、加强优秀人才培养的重要措施,直接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为确保选拔推荐的严肃性和公开、公正与公平,全部遴选过程由学校纪委全程监督,学校并设立举报电话:

纪委(监察处)  84760624  84765226

教务处          84760444  84760726

研究生院        84768917  84760693

学生工作部      84760636  84760572

(二)各相关教学单位应成立推荐工作小组,负责实施本单位的推荐工作,对自愿申请且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在学业成绩、科研能力和政治表现等方面全面考核。各单位推荐工作小组应由各教学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教学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教师代表、辅导员等组成。严格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对学生的考核和选拔工作,必须由推荐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三)各教学单位推荐工作小组应制定科学、规范、明确的综合评价体系,综合评价体系的内容应包括:前五个学期专业成绩和专业笔试及口试成绩的折算比例(原则上前五个学期专业成绩所占比例不低于80%,因专业特点有特殊要求的需报学校推免领导小组同意并备案),专业笔试及口试的考核办法等。在制定综合评价体系时,可对文艺、体育及社会工作特长等因素予以适当考虑。综合评价体系制定完成后,报学校“2018届‘特殊专业优秀人才培养项目’学生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并在本单位醒目位置和本单位网页上予以公布(公布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四)各教学单位根据学生前五个学期专业平均成绩,按照本通知下达推荐指标数的2倍确定免试硕士研究生初步推荐名单(学院在确定推荐名单时,应按照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初步推荐名单,符合推免资格,排名在选拔范围内但自愿放弃推免资格的学生,必须提交书面声明,声明存所在学院备查)。

(五)各教学单位推荐工作小组组织对入围学生统一进行专业笔试及口试,按前五个学期专业平均成绩、笔试和口试成绩进行综合折算,在此基础上,根据综合评价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确定拟推荐名单。

(六)在“特殊专业优秀人才培养项目”学生选拔过程中,应着重加强对学生学术能力和学术潜力的考核,在综合评价时,对表现突出的学生可进行加分,加分项目严格按照《四川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管理办法》中关于“加分办法”的规定执行。

(七)学校审定各教学单位推荐名单,并在学校网页及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并听取意见。

四、具体实施专业及名额分配

学校在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教育学、化学、工商管理、地理科学、英语、历史学、思想政治教育、经济学、教育技术学、学前教育等13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和直接实施国家卓越人才培养计划的专业以及学校院士工作站建设相关联的专业中实施“特殊专业优秀人才培养项目”,计划总指标35人(其中31人由对应专业所在学院推荐选拔,4人由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提交申请,由学校院士工作站组织选拔),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一)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各4人,其中3人为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标,1人为科学硕士指标(优先考虑省级重点学科专业接收,具体接收学科专业由培养单位自行决定)。

(二)英语专业3人,全部用于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标。

(三)物理学、教育学、化学、工商管理、地理科学、历史学、思想政治教育、经济学、教育技术学、学前教育等10个专业各2人,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1.如有相应的教育硕士培养方向,需将其中1个名额指定给教育硕士专业;如无相应的教育硕士培养方向,则2个名额全部用于科学硕士专业。

2.如对应的研究生学位授权学科专业有相应的省级重点学科,则优先考虑由省级重点学科专业接收,具体接收学科专业由培养单位自行决定。

(四)根据学校院士工作站建设规划,物理学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可接受物理学、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材料化学等相关专业符合本通知“二”中基本条件的学生申请,总计划4人(不占对应学科专业已有计划)。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直接向学校院士工作站提交申请材料,由院士工作站组织选拔,联系人:唐荣,联系电话:028-84480796,15108249332,办公地点:成龙校区学院办公楼422室。

五、工作日程安排

(一)5月15日下午5:30前,相关单位应对本《通知》精神在2018届对应专业学生中进行广泛宣传,并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组织自愿报名的学生填写《四川师范大学2018届“特殊专业优秀人才培养项目”学生报名表(学院内申请)》(附件1)(在教务处网站http://jwc.sicnu.edu.cn下载)(申请院士工作站单独选拔的学生填写《四川师范大学2018届“特殊专业优秀人才培养项目”学生报名表(院士工作站申请)》(附件2),申请材料由学院直接提交至院士工作站),并将单位推荐工作小组成员名单、综合评价办法报教务处教学研究与评估科(办公地在成龙校区的学院,交至成龙校区教学管理办公室,办公地点:第一教学楼B区102室)。同时将综合评价办法在本单位醒目位置和单位网页上予以公布(公布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二)5月24日下午5:30前,各相关单位根据学生前五个学期专业平均成绩,按照本《通知》下达推荐总额的不高于1:2的比例确定初步推荐名单,并组织进行专业笔试及口试,按专业平均成绩、专业笔试及口试成绩等进行综合评定,按照综合评价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确定免试研究生的拟推荐名单,名单一经确定,不再更改;并对学生的名单、综合评价成绩进行公示(申请参与院士工作站的单独的选拔的学生,由院士工作站单独组织考核和选拔)。

(三)5月26 日下午5:00前,各教学单位填写《四川师范大学2018届“特殊专业优秀人才培养项目”学生报名情况统计表》(附件3)、《四川师范大学2018届“特殊专业优秀人才培养项目”学生推荐选拔结果汇总表》(附件4)、学院公示(其中学生公示信息参见附件5)报学校“2018届‘特殊专业优秀人才培养项目’学生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审查,上报材料需同时报送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院士工作站选拔考核的学生材料由院士工作站单独报送。

(四)5 月31日下午5:30前,学校“2018届‘特殊专业优秀人才培养项目’学生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各教学单位确定的推荐名单和综合评价成绩,并在学校网页和校内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并听取意见。

六、其他问题

(一)各教学单位遴选推荐的学生指标计入本单位当年“推免生”的奖励性指标,不占用本单位当年“推免生”的基础性指标。

(二)当相应专业推荐指标没有完成时,经所在学院提交放弃指标的说明后,由学校“2018届‘特殊专业优秀人才培养项目’学生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在全校范围内调剂使用或取消推荐指标。

(三)各教学单位在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过程中,凡涉及推免生工作的原则、方法、程序和结果等重要事项要认真研究,集体议事、集体决策。

(四)各教学单位在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到教务处网站上下载本《通知》的电子文本,在本单位网站上进行公布。

(五)对在申请推荐中弄虚作假的情况,一经发现,即取消学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并按我校相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理。

(五)出于公平、公正的原则,请符合条件的同学慎重决定是否参加“特殊专业人才培养项目”选拔,取得正式资格的学生在2017年9月22日之后不得放弃,不得在推免期间再联系其他学校,研究生阶段必须在我校就读,学校不允许其另行报考研究生或签约用人单位。请各教学单位进行广泛宣传,务必通知到每位学生,并确保此项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六)相关推荐过程中如遇相关问题,请与教务处教学研究与评估科联系,联系人:杨洋,联系电话:84760444。

特此通知。

附件:

1.四川师范大学2018届“特殊专业优秀人才培养项目”学生报名表(学院内申请)

2.四川师范大学2018届“特殊专业优秀人才培养项目”学生报名表(院士工作站申请)

3.四川师范大学2018届“特殊专业优秀人才培养项目”学生报名情况统计表

4.四川师范大学2018届“特殊专业优秀人才培养项目”学生推荐选拔结果汇总表

5.单位公示中学生信息模板

                                                      四川师范大学教务处

                                                      二一七年五月九日  

 

主题词  优秀  人才  培养  选拔  通知

 抄送:校领导。

 四川师范大学教务处     201759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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