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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2018届“特殊专业优秀人才培养项目”学生选拔工作实施办法
[四川师范大学文学院]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7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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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2018届“特殊专业优秀人才培养项目”

学生选拔工作实施办法

 

为使文学院“特殊专业优秀人才培养项目”学生选拔工作能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依据《四川师范大学“特殊专业优秀人才培养项目”学生管理办法(试行)》(校字〔2015〕37号)、《四川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管理办法》(校教字〔2016〕19号)等文件,按照四川师范大学《关于做好2018届“特殊专业优秀人才培养项目”学生选拔工作的通知》要求,经“文学院2018届‘特殊专业优秀人才培养项目’学生选拔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项目主要内容

学院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18届“特殊专业优秀人才培养项目”学生选拔工作的通知》要求,实施“特殊专业优秀人才培养项目”,在大三下学期选拔优秀学生,在大四年级完成本科阶段相关学习任务的同时,提前进入研究生层次相关环节培养,学生在达到研究生培养要求的前提下,可提前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具体实施内容和管理办法按照《四川师范大学“特殊专业优秀人才培养项目”学生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二、参加选拔学生的基本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大学本科三年级学生(不含专升本、预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免费师范生、双学位、独立学院和三本批次学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在校期间所在本科专业教学计划所列各考试、考查课程无补考纪录;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在校期间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五)品行表现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六)非外语类专业普通类学生已参加全国大学生外语四级考试取得四级合格证书或四级考试成绩在425分(含)以上。

(七)参与选拔时,已荣获两次以上(含两次)校级及以上学习优秀奖学金和一次以上(含一次)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以正式公布文件或颁发证书时间为准)。

(八)前五个学期专业成绩必须在该专业全体学生成绩排名的前10%。

(九)三年级结束时,已完成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前三个学年的学习任务。在第四学年结束时,必须达到学校本科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颁发条件。

三、选拔推荐办法

(一)学院成立“文学院2018届‘特殊专业优秀人才培养项目’学生选拔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敏、袁耀林

副组长:袁雪梅、马晓红、汪燕岗

成  员:周及徐、房锐、何文彬、邓利、张伟、欧震、张海、汪闱、陈龙、张亮、侯涵莹、陈舒婷、罗亮星

选拔“特殊专业优秀人才培养项目”学生是激励学生勤奋学习、改革创新人才选拔方式、加强优秀人才培养的重要措施,直接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为确保选拔推荐的严肃性和公开、公正与公平,学院设立举报电话:

事务中心:84767101

教 学 办:84761331

                                四川师范大学文学院

                                  2017年5月12日

(二)凡自愿提出申请并符合以上条件的我院学生,须填写申请表、附成绩单及相关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

(三)学院选拔小组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讨论,制定学院选拔学生的实施办法,报学校“2018届‘特殊专业优秀人才培养项目’学生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并在文学院网站予以公布。

(四)学院根据学生前5个学期专业平均成绩,严格按照学校通知下达推荐指标数的2倍确定免试硕士研究生推荐名单(按照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初步推荐名单,符合推免资格,排名靠前但自愿放弃推免资格的学生,必须提交书面声明,声明存学院备查),再组织入围学生统一进行参加专业笔试及面试,按三年专业平均成绩、笔试和面试成绩进行综合折算,第1至5学期所修各科专业课成绩:占80%;学院统一组织笔试和面试:其成绩占20%,笔试和面试比例为7:3。其它获奖、科研情况等加分标准参照学校相关文件,加分情况进行公示

(五)学院在“特殊专业优秀人才培养项目”学生选拔过程中,着重加强对学生学术能力和学术潜力的考核,在综合评价时,对表现突出的学生可进行加分,加分项目严格按照《四川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管理办法》中关于“加分办法”的规定执行。

(六)学院在学校规定时间之内将推荐名单上报学校“2018届‘特殊专业优秀人才培养项目’学生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进行公示并听取意见。

(七)为保证生源质量,我院将按照“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认真做好硕士研究生推荐考核工作。申请推免生过程中若有弄虚作假的情况,一经发现,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并上报学校,根据相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四、文学院实施专业及名额分配

按学校相关文件通知要求,学院在汉语言文学专业实施“特殊专业优秀人才培养项目”,共计4个名额,其中3人为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标,1人为科学硕士指标(优先考虑省级重点学科专业接收,具体接收学科专业由学院最终决定)。

五、工作日程安排

(一)5月15日下午5:30前,学院对《关于做好2018届“特殊专业优秀人才培养项目”学生选拔工作的通知》精神在2018届汉语言文学专业学生中进行广泛宣传,并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组织自愿报名的学生填写《四川师范大学2018届“特殊专业优秀人才培养项目”学生报名表(学院内申请)》(附件1)(在教务处网站http://jwc.sicnu.edu.cn下载),并将单位推荐工作小组成员名单、综合评价办法报教务处教学研究与评估科。同时将综合评价办法在学生事务中心通知栏和文学院网页上予以公布(公布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二)5月24日下午5:30前,学院根据学生前五个学期专业平均成绩,按照学校《通知》下达推荐总额的不高于1:2的比例确定初步推荐名单,并组织进行专业笔试及口试。学院于5月23日中午12:00组织汉语言文学专业笔试,笔试地点:文学院办公楼122室(文秘会议室)。5月23日下午15:00学院组织汉语言文学专业(地点:文学院办公楼122室)面试。笔试和面试内容均为汉语言文学专业前3年所修主要课程。最后按专业平均成绩、专业笔试及面试成绩等进行综合评定,按照综合评价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确定免试研究生的拟推荐名单,名单一经确定,不再更改;并对学生的名单、综合评价成绩进行公示。

(三)5月26 日下午5:00前,学院填写《四川师范大学2018届“特殊专业优秀人才培养项目”学生报名情况统计表》(附件3)、《四川师范大学2018届“特殊专业优秀人才培养项目”学生推荐选拔结果汇总表》(附件4)、学院公示(其中学生公示信息参见附件5)报学校“2018届‘特殊专业优秀人才培养项目’学生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时报送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

(四)5 月31日下午5:30前,学校“2018届‘特殊专业优秀人才培养项目’学生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文学院确定的推荐名单和综合评价成绩,并在学校网页和校内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并听取意见。

六、关于加分

学院在制定推免生综合评价办法的过程中,对于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学生,在综合评价成绩基础之上,可以根据以下规定予以适当加分,具体规定如下:

(一)凡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各类学科竞赛和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学生,可分别加4、2、1分;获省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学生,可分别加2、1、0.5分。

(二)代表学校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文化、艺术和体育比赛,获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学生,可分别加3、2、1分;获省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学生,可分别加1.5、1、0.5分。

(三)学生的作品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的竞赛,获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学生,可分别加4、2、1分;获省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学生,可分别加2、1、0.5分。

(四)在正式出版的学术期刊(非增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的学生,权威核心期刊可加4分,核心期刊可加2分,一般刊物不加分。

(五)凡研究成果、发明创造成果取得专利或得到实际应用,取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学生,获得专利可加5分,获国家级奖励可加4分,获省(部)级奖励可加2分。

(六)申请加分的奖项或成果,如果系个人单独完成,则由作者取得相应全部加分,如果系两人或多人合作完成,则按照以下原则分配该项目加分:

两人完成的奖项或成果:排名第一的取得该奖项或成果55%的加分;排名第二的取得该奖项或成果45%的加分。

三人完成的奖项或成果:排名第一的取得该奖项或成果40%的加分;排名第二的取得该奖项或成果30%的加分;排名第三的取得该奖项或成果30%的加分。

四人完成的奖项或成果:排名第一的取得该奖项或成果35%的加分;排名第二的取得该奖项或成果30%的加分;排名第三的取得该奖项或成果20%的加分;排名第四的取得该奖项或成果15%的加分。

五人及五人以上完成的奖项或成果:排名第一的取得该奖项或成果的25%的加分;排名第二的取得该奖项或成果的20%的加分;其余完成人均分该奖项的55%的加分。

如同时获得奖励的其他学生,未进入推荐范围,进入推荐范围的学生也只能按照上述分配办法,取得相应的加分。

(七)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顶岗实习支教的学生,可加1分;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扶贫顶岗支教”可加2分。

(八)不同项目的加分可累加记载,但同一项目的加分只能以获得最高分计算,不得重复计算。

(九)获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省级优秀团干部奖励可加2分,省级其他社会工作奖励加1分,其他在担任学生干部等社会工作方面有特长的学生,不再单独加分,但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十)各教学单位在进行加分的计算过程中,加分均计算在总分内,但单个学生所有项目加分总计不得超过10分,加分后的总分不得超过99分。

(十一)各教学单位在加分计算的过程中,务必认真负责,仔细核查加分项目的原始证明材料,复印原始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并对加分情况进行公示。

六、其他问题

(一)学院遴选推荐的学生指标计入学院当年“推免生”的奖励性指标,不占用学院当年“推免生”的基础性指标。

(二)汉语言文学专业推荐指标没有完成时,经文学院提交放弃指标的说明后,由学校“2018届‘特殊专业优秀人才培养项目’学生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在全校范围内调剂使用或取消推荐指标。

(三)学院在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过程中,凡涉及推免生工作的原则、方法、程序和结果等重要事项将认真研究,集体议事、集体决策。

(四)学院接到学校《通知》后,将《通知》的电子文本,在文学院网站上进行公布。

(五)对在申请推荐中弄虚作假的情况,一经发现,即取消学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并按学校相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理。

(五)出于公平、公正的原则,请符合条件的同学慎重决定是否参加“特殊专业人才培养项目”选拔,取得正式资格的学生在2017年9月22日之后不得放弃,不得在推免期间再联系其他学校,研究生阶段必须在我校就读,学校不允许其另行报考研究生或签约用人单位。学院将广泛宣传,通知到每位学生,并确保此项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六)推荐过程中如遇相关问题,请联系文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联系人:罗亮星,联系电话:84761331。

    未尽事宜,请严格按照学校有关通知执行。

    特此通知。

  

                                       四川师范大学文学院

                                        2017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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