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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201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
[四川师范大学文学院]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6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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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我院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工作能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和《关于下达201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名额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按照四川师范大学“关于做好201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要求,经“文学院2017年推荐免初试硕士研究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参加推免生选拔的基本条件

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和我校实际情况,我院2017年推免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免费师范生、专升本、预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双学位、独立学院、三本批次学生及定向计划招收学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在校期间所在本科专业教学计划所列各考试、考查课程无补考纪录;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在校期间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五)品行表现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六)非外语类专业普通类学生在2016年7月前参加全国大学生外语四级考试取得四级合格证书或四级考试成绩在425分(含)以上;艺体类专业学生在2016年7月前参加四川省大学英语考试并取得三级合格证书;外语类专业学生毕业前参加全国专业外语八级考试获得合格证书。

(七)2016年7月1日前,荣获两次以上(含两次)校级及以上学习优秀奖学金和一次以上(含一次)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以正式公布文件或颁发证书时间为准)。

(八)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学生,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学院审核同意,可不受平时成绩综合排名限制和第六、七款的规定,参与学校“特殊学术专长人才培养项目”竞争推荐。学生有关证明材料、教授推荐信和学院推荐意见要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此类学生由学院推荐后,学校统一审核,在全校范围内进行比较与遴选。学生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才有提交参与“特殊学术专长人才培养项目”竞争推荐申请的资格:

1.在校期间主持有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等科创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竞赛、学科专业竞赛获奖2项及以上;

2.在校期间有2项及以上学术成果公开发表(增刊除外);

3.在校期间学习情况良好,前六学期课程考试(考查)成绩良好,平均学分绩点在2.5以上。

同时,参与“特殊学术专长人才培养项目”推免生需提供300字左右的个人简介(包含学术成果、竞赛、奖学金、荣誉称号等获得情况)和相关证明材料。

(九)在制定综合评价体系时,我院将对文艺、体育及社会工作特长等因素予以适当考虑。但具备这些特长者必须参加综合排名,不得单列,且此类推荐生占用本单位推荐指标。

(十)根据教育部办公厅2015年4月30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要求,凡我院在校生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此类学生由学院推荐后,学校统一审核遴选。

(十一)参与“特殊运动人才培养项目”选拔推荐的学生,需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报名学生为我院正式录取的高水平运动队队员。

2.在校期间有2项及以上省级以上专业竞赛获奖。

3.在校期间学习情况良好,前六学期课程考试(考查)成绩良好,平均学分绩点在2.5以上。

二、免试硕士研究生的推荐办法

(一)凡自愿提出申请并符合以上条件的我院学生,须填写申请表、附成绩单及相关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

(二)学院成立“2017年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推荐工作。

    组  长:刘敏、袁耀林

副组长:袁雪梅、马晓红、汪燕岗

成  员:周及徐、房锐、何文彬、邓利、毛冷蕊、赵艳林、汪闱、陈龙、张亮、陈舒婷、罗亮星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为免试硕士研究生,是激励学生勤奋学习、改革创新人才选拔方式的重要措施,它不仅直接关系到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切身利益,而且也将直接影响到硕士研究生的招生质量和招生工作的声誉,为确保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的严肃性和公开、公正与公平,全部遴选过程由学院纪委全程监督,学院并设立举报电话:

事务中心:84767101

教 学 办:84761331

(三)学院推荐小组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讨论,确定出我院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综合评价体系,报学校“2017年推荐免初试硕士研究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并在文学院网站予以公布。

(四)学院严格按照学校通知下达推荐总额不高于1:2的比例确定免试硕士研究生初步推荐名单(按照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初步推荐名单,符合推免资格,排名靠前但自愿放弃推免资格的学生,必须提交书面声明,声明存我院备查),再组织入围学生统一进行参加专业笔试及面试,按三年专业平均成绩、笔试和面试成绩进行综合折算,在此基础上,根据综合评价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确定拟推荐名单,名单一经确定,不再更改。

(五)学院在学校规定时间之内将推荐名单上报学校“2017年推荐免初试硕士研究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进行公示并听取意见。已被接收的推免初试生不得再参加统考,否则取消推荐免试生资格。

(六)为保证生源质量,我院将按照“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认真做好硕士研究生推荐考核工作。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情况,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并上报学校,根据相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七)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从2014年起,推荐、接收工作在时间上分为互不交叉的两个阶段,推荐阶段招生单位不得进行与考生签订录取协议等接收阶段工作,接收阶段不得开展推荐工作。因此,我院在推荐过程中不同时对本学院拟推荐学生安排任何接收考察,接收环节的工作应在9月25日后,根据学校统一安排进行。

三、免试硕士研究生推荐综合评价体系

    文学院2017年免试研究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1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精神,经过研究讨论,确定出文学院2017年(2013级)免试硕士研究生推荐的综合评价体系:

    (一)第1至6学期所修各科专业课成绩:占80%;学院统一组织笔试和面试:其成绩占20%,笔试和面试比例为7:3。

(二)其它获奖、科研情况等加分标准参照学校相关文件,加分情况进行公示。

四、我院推免生名额及推免生名额分配

根据教育部《关于下达201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名额的通知》等文件规定,2017年推免生名额不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推荐高校也不对本校推荐名额限制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报考类型。我院2017年推免生名额分配分为基础性指标、奖励性指标、支持性指标和专项单列指标。

(一)基础性指标:根据2017届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学生基数中不含免费师范生等),按照一定比例统一进行分配。

(二)奖励性指标:根据各学院2016届毕业生考取研究生情况(不含推免生),每考取20个人奖励1个指标。

(三)支持性指标:对具有国家和省级特色专业(含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陶行知创新实验班”、省级重点学科、省级卓越工程师、卓越法律人才、卓越新闻传播人才等试点专业进行建设支持,具体支持标准为:国家和省级特色专业(含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每个专业追加1个指标(不重复追加),省级重点学科每个学科所在学院追加1个指标,“陶行知创新实验班”每20名学生追加1个指标,“卓越工程师”、“卓越法律人才”、“卓越新闻传播人才”试点专业每个专业追加1个指标。此外,学校根据人才培养需要,对“特殊学术专长人才培养项目”、“特殊运动人才培养项目”等特殊人才培养项目单列指标,在全校范围内统一选拔。单列指标未完成时,由学校推免领导小组在全校范围内调配使用。硕师计划指标:“硕师计划”指标由学校参照各对应专业当届学生人数、往届录取情况,直接分配给对应专业。

         我院汉语言文学专业、广告学和秘书学专业

                2017年推免生名额总体情况

学院及项目名称

基础性

指标

奖励性

指标

支持性

指标

指标合计

备注

文学院 

11

1

9

21

         我院汉语言文学专业、广告学和秘书学专业

                 2017年推免生名额分配

专业名称

广告

汉语言文学

秘书学

陶行知班(追加)

指标合计

备注

分配人数

1

16

2

2

21

陶行知班追加的2个名额,用于陶行知班申请保研学生综合排名第1名、第2名。汉语言文学16个指标中包含1个中国语言文学补偿名额。

学院将严格执行学校下达指标数,参照学校指标下达办法,对本学院各专业推荐指标进行分配,并向学校所追加指标项目所在专业和所在班倾斜。

五、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日程安排

(一)9月13日下午5:30前,文学院将对《四川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管理办法》和本《通知》精神在2017届学生中进行广泛宣传,并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组织自愿报名的学生填写《四川师范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在教务处网站http://jwc.sicnu.edu.cn下载),并将文学院推荐工作小组成员名单、综合评价办法报教务处教学研究与评估科。同时将综合评价办法在文学院事务中心宣传栏和学院网页上予以公布(公布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二)9月14日下午5:30前,学院根据学生前三年专业平均成绩,按照本《通知》下达推荐总额的不高于1:2的比例确定免试硕士研究生初步推荐名单,并组织进行专业笔试及口试。

学院于9月14日中午12:00组织汉语言文学专业、广告学专业和秘书学专业笔试,笔试地点:文学院办公楼301室。9月14日下午15:00学院组织汉语言文学专业(地点:文学院办公楼301室)、广告学专业(地点:文学院办公楼广告专业教研室)和秘书学专业(地点:文学院办公楼122室)面试。笔试和面试内容均为汉语言文学专业、广告学专业和秘书学专业前3年所修主要课程。

9月14日下午17:30,学院按三年专业平均成绩、专业笔试及口试成绩进行综合折算,并根据排名优先的原则,按照综合评价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确定免试研究生的拟推荐名单,名单一经确定,不再更改;并对学生的名单、综合评价成绩(特殊推荐理由)进行公示。

(三)9月18日下午5:00前,学院填写《四川师范大学2017年推荐免初试硕士研究生报名情况统计表》(附件2)、《四川师范大学2017年免试硕士研究生推荐信息汇总表》(附件3)、学院公示模板(附件4)、特殊推荐学生的教授推荐材料、个人简介、学术专长或培养潜质证明材料,报学校“2017年推荐免初试硕士研究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查,上报材料需同时报送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

(四)9月20日下午5:30前,学校“2017年推荐免初试硕士研究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文学院确定的免初试硕士研究生名单、综合评价成绩(特殊推荐理由),在学校网页和校内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并听取意见。

(五)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文件规定,从9月25日起,获得正式推荐免试资格的学生,可以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联系接收学校。

六、关于加分

学院在制定推免生综合评价办法的过程中,对于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学生,在综合评价成绩基础之上,可以根据以下规定予以适当加分考虑,具体规定如下:

(一)凡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各类学科竞赛和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学生,可分别加4、2、1分;获省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学生,可分别加2、1、0.5分。

(二)代表学校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文化、艺术和体育比赛,获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学生,可分别加3、2、1分;获省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学生,可分别加1.5、1、0.5分。

(三)学生的作品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的竞赛,获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学生,可分别加4、2、1分;获省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学生,可分别加2、1、0.5分。

(四)在正式出版的学术期刊(非增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的学生,权威核心期刊可加4分,核心期刊可加2分,一般刊物不加分。

(五)凡研究成果、发明创造成果取得专利或得到实际应用,取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学生,获得专利可加5分,获国家级奖励可加4分,获省(部)级奖励可加2分。

(六)申请加分的奖项或成果,如果系个人单独完成,则由作者取得相应全部加分,如果系两人或多人合作完成,则按照以下原则分配该项目加分:

两人完成的奖项或成果:排名第一的取得该奖项或成果55%的加分;排名第二的取得该奖项或成果45%的加分。

三人完成的奖项或成果:排名第一的取得该奖项或成果40%的加分;排名第二的取得该奖项或成果30%的加分;排名第三的取得该奖项或成果30%的加分。

四人完成的奖项或成果:排名第一的取得该奖项或成果35%的加分;排名第二的取得该奖项或成果30%的加分;排名第三的取得该奖项或成果20%的加分;排名第四的取得该奖项或成果15%的加分。

五人及五人以上完成的奖项或成果:排名第一的取得该奖项或成果的25%的加分;排名第二的取得该奖项或成果的20%的加分;其余完成人均分该奖项的55%的加分。

如同时获得奖励的其他学生,未进入推荐范围,进入推荐范围的学生也只能按照上述分配办法,取得相应的加分。

(七)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顶岗实习支教的学生,可加1分;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扶贫顶岗支教”可加2分。

(八)不同项目的加分可累加记载,但同一项目的加分只能以获得最高分计算,不得重复计算。

(九)获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省级优秀团干部奖励可加2分,省级其他社会工作奖励加1分,其他在担任学生干部等社会工作方面有特长的学生,不再单独加分,但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十)各教学单位在进行加分的计算过程中,加分均计算在总分内,但单个学生所有项目加分总计不得超过10分,加分后的总分不得超过99分。

(十一)各教学单位在加分计算的过程中,务必认真负责,仔细核查加分项目的原始证明材料,复印原始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并对加分情况进行公示。

七、其他问题

(一)学院在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过程中,凡涉及推免生工作的原则、方法、程序和结果等重要事项,学院将认真研究,集体议事、集体决策。

(二)学院在接到四川师范大学《关于做好201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后,将立即到教务处网站上下载本《通知》的电子文本,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布。

(三)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情况,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并按我校相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理。

(四)根据教育部及省招委相关文件规定,已被接收的推荐免初试生不得再参加统考,否则取消推荐免试生资格。

(五)若学院申请学生未完成推荐计划,学院将在学院内部、符合实施范围的专业之间调剂使用,若仍不能完成时,学院将提交放弃指标的说明,由学校“2017年推荐免初试硕士研究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在全校范围内调剂使用。

(六)学院在推免过程中,将充分尊重学生并维护考生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所有推免生均可报考其他招生单位,所有推免生名额均可用于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学院将认真落实推免生校际交流政策,确保推免生相关权利,不以任何形式限制本院推免生报考其他研究生招生单位。

(七)已经获得推免资格,但在毕业前因违反校纪、校规而受到学校相关处理的学生,学院将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八)2017年研究生支教团推免专项计划,由校团委依照本文件精神制定具体选拔办法,并负责实施。

(九)2017年“硕师计划”(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选拔办法,另文发布。

(十)按教育部规定,推荐工作统一于9月25日前结束,推荐工作结束后启动接收录取工作。依据该项要求,9月25日前,学院原则上不为学生出具推荐资格证明材料。

(十一)根据教育部规定,2014年起,教育部建立“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tm),作为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推免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该系统进行,我院学生在获得推免资格后,应及时按照有关要求,及时登录该系统完成注册、报名等相关工作。

(十二)根据教育部《关于下达201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名额的通知》,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在我校投放了部分“接收非本校推免生补偿外校名额”,该部分指标学校已在学校推免名额分配中进行了统筹安排,待有关学校确定具体专业需求后,学校另行通知文学院,在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中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进行选拔,相关事宜由学校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十三)出于公平、公正的原则,请符合条件的同学慎重决定是否参加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取得正式推免生资格的2017届毕业学生在2016年9月22日后不得放弃,学院不允许其另行报考研究生或签约用人单位。

    未尽事宜,请严格按照学校有关通知来执行。

    特此通知。

 

 

                                           四川师范大学文学院

                                              2016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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