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入数据...
文学院关于选拔2023级学生组建“新文科实验班”的通知
[四川师范大学文学院]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14日
  查看:2281
  来源:

校内各单位:

为贯彻教育部“六卓越一拔尖”计划2.0系列文件精神、《四川师范大学2020--2024年一流本科教育建设方案》、《四川师范大学卓越人才、拔尖人才培养计划2.0实施方案》等文件关于“新文科”拔尖人才培养的有关精神,为培养新时代拔尖创新人才。现将文学院“新文科实验班”学生培养、选拔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新文科建设宣言》,以“四个回归”为引领,以“四新”建设为导向,按照“着眼长远、筑牢根基,学科融合、综合创新”的培养理念,推进文史哲贯通培养,融入自然科学、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等新理念、新科技,突破学科专业限制,引导和促进学生关注新文科创新重点领域、前沿问题,围绕学生中心,夯实基础、拓宽眼界,促进创新、鼓励创造,培养具有较强学术潜质的“三心四能五结合”新文科拔尖创新人才、适应新时代要求的应用型复合型文科人才。

通过文史哲学科知识的融通式教育,使学生具备坚实的人文学科专业知识;通过跨学科综合协同培养,努力实现文史哲理工等多学科融通;通过研究性学习、科研实践,使之成为学术兴趣浓厚、学科基础扎实、创新能力突出,具有跨学科知识和国际化视野的拔尖人才,为其将来成长为人文社会科学领域高层次研究人才奠定坚实基础。

二、培养特色

1.个性化培养

根据教育部《新文科建设宣言》的培养要求和学生实际,制定专门的“新文科实验班”人才培养方案。

2.“本-硕”贯通培养

学生完成新文科实验班培养方案学习、达到人才培养目标,在满足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基本条件的情况下,经考核可获得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资格,为实验班学生进入国内外名校深造提供支持。

3.导师责任制

根据拔尖人才培养需要,实施导师责任制。导师由高水平专家担任,负责学生科学研究、学术生涯规划等方面的指导。

4.管理模式

学生集中住宿;配置“新文科实验班”专用教室,满足信息化新形态课堂教学需要;以及配置专用学习空间,用于分组研讨、读书会、科创活动、论坛活动等合作性学习活动的开展。

5.考核机制

学院组织新文科实验班学生进行中期考核。根据学生的课程期末学习成绩、四六级过级情况、科研素质、意志品质等综合表现,凡是有成绩不合格或者部分不适应新文科实验班学习的学生将分流到普通班进行相关专业学习。

三、学生选拔规定和安排

1.学生来源及选拔人数

“新文科实验班”学生的专业名称为“汉语言文学”专业,2023级实验班学生在全校2023级文史类、理科类和工科类所有专业学生中择优选拔,人数不超过30人。

2.选拔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品德优良,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身体健康,积极阳光;

(2)学习兴趣浓厚,勤奋刻苦,理论基础扎实,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学术发展潜力;

(3)高考成绩要求:语文115分及以上(满分150分),数学95分及以上(满分150分),英语115分及以上(满分150分)(满分非150分的高考省份按比例赋分计算);

(4)非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学生,还需符合学校2023年专业调整基本条件的有关要求。

3.学生报名

有意愿进入实验班且符合选拔条件的学生(包括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自愿登录教务管理系统填写专业调整申请。

4.考核和录取

学校对初审合格的学生进行考核,考核由文学院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内容包括:笔试(60%)和综合面试(40%),按综合考核成绩排名依次录取。

5.时间安排

(1)11月15日前,学院根据“新文科实验班”实际情况制定选拔工作方案,报教务处教学行政管理科备案。

(2)11月16日至11月17日,学院向2023级全体学生宣传本通知精神。11月20日上午9:00起,学生可自行登录教务管理系统填写“新文科实验班”申请,相关申请操作流程见教务处《关于做好2023级全日制本科学生专业调整工作的通知》附件4。学院宣讲会定在11月16日(星期四)中午13:00,通过线上腾讯会议方式进行(会议号:312251539)。学生提交申请截止时间为11月24日17:00,逾期的学生,学校将不再受理其申请。

(3)11月26日前,学院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完成“新文科实验班”申请学生的资格初审。“新文科实验班”的考核时间为11月30日中午12:30—14:00;考核地点为狮子山校区07203。相关考核信息经教务处审核通过后将在教务管理系统和教务处网站予以发布,学生可自行查询。

(4)12月12日前,学院根据转入相关专业的实际情况完成考核工作,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拟录取学生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5)12月15日前,学院在教务管理系统中上报考核成绩和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学生名单,同时将加盖学院公章的纸质材料报送教务处学籍科。教务处将汇总名单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并于本学期放假前正式公布2023级“新文科实验班”录取名单。

(6)经学校批准进行专业调整的学生在下学期开学时直接到“新文科实验班”报到学习。

烦请各学院对“新文科实验班”学生选拔工作高度重视,在学生中广泛宣传。凡错过提交申请时间的学生,学校将不予受理其个人申请。文学院将精心组织,严格考核,认真选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此项工作。

 

特此通知。

 

 

 

 

 

                                                                                          文学院

        2023年11月15日

附件:附件-2023版汉语言文学(拔尖创新班)—教学计划.pdf  (266.33k)[下载]

(微信扫描分享)
编辑:罗亮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