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蜀文化研究与传承新文科实验班2023 年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 选拔方案
根据《2023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20〕38 号)《关于做好202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摘要)》《四川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管理办法(修订)》(川师校〔2021〕76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修订)》)等文件精神和《关于做好202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经“文学院202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202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巴蜀文化研究与传承新文科实验班推免生选拔工作。
二、推免名额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及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的实际,我院2023届巴蜀文化研究与传承新文科实验班推免名额为8人。
三、参加推免生选拔的条件
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和我院实际情况,我院巴蜀文化研究与传承新文科实验班推免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二)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指导思想,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知识过硬、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思想品德考核合格。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在校期间所在本科专业教学计划所列各考试、考查课程无补考记录,不及格课程参加重新学习后成绩达 60 分,视为无补考记录;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潜质。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在校期间无学术不端行为。
(五)在校期间,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则须按照学校规定程序解除处分。
(六)大学本科期间,在2022年7月前参加全国大学生外语六级考试获 425 分(含)以上成绩。
(七)前五学期荣获一次以上(含一次)校级及以上学习优秀奖学金和一次以上(含一次)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以正式公布文件或颁发证书时间为准)。
(八)前六学期须满足以下条件中任意一项:主持或参与一项校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参与校级以上课题研究;参加一次以上(含一次)各级各类学科类竞赛并取得奖项。
四、推荐办法
(一)总评成绩计算
根据教育部要求,须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学院不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为确保选拔过程的公平与公正,学院明确如下评价办法:
1.综合成绩(百分制)= 前三年学业成绩(百分制;本专业学生共同修读的必修课程,不包含先修课程、大学体育和军训、军事理论教育、文化素质拓展与综合实践板块课程)×80%+前 五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百分制)×20%。
前三年学业成绩(百分制)中,课程仅有有效成绩的,按照该课程首次考试成绩计算;课程既有有效成绩又有无效成绩的,其课程成绩以零分认定为推免成绩。第一学年和第二学年参加重新学习的课程,其成绩按最高分计算;第三学年课程成绩按照首次考试成绩计算。
前五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以学生工作部奖学金评定计算方式为准。同一专业学生因转专业等原因导致综合素质测评基本分不一致的,统一按《四川师范大学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文件规定的基本分75 分做归一处理。
2.对在参军入伍、志愿服务、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学术论文、专利)、竞赛获奖(学科竞赛、体育类竞赛、艺术表演展示类获奖)方面有突出表现和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予以加分。
3.推免生总评成绩计算:
总评成绩=综合成绩+加分成绩
4.学院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对参加过国(境)内、外校际交流项目学生在交流期间所获得的成绩、学分进行合理认定,以体现学生综合素质。
5.总评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二)排名方式
学院对学生总评成绩进行排名,按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总评成绩相同的,依次以综合成绩、学业成绩、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先后,予以排名推荐。符合推免资格、排名靠前但自愿放弃推免资格的学生,必须提交书面声明,声明由所在学院存档备查。
(三)公示
学院“202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综合成绩、学业成绩、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并在学院学生事务中心和班级QQ群内公示。
五、加分说明
对在参军入伍、志愿服务、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方面有突出表现和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予以加分。
(一)加分原则
1.所有加分成果应为申请推免学生在大学本科期间取得(截止时间为本通知发文时间)。
2.同一加分类别有多项加分情况时,按就高原则只取一项计入加分,不得重复计算。
3.各项加分总和不超过 10 分。
4.所有加分项必须提供证明材料,学院将核查加分项原始材料,复印件留学院备查,并对加分情况进行公示。
(二)加分类别
加分类别分为参军入伍、志愿服务、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五种。对应加分标准如下:
1.参军入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2015 年 4 月 30 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要求,凡我院在校生参军入伍服役期满的学生加 2 分,荣立一,二,三等功分别再加 3 分,2 分,1 分。
2.志愿服务
①获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表彰的全国学雷锋志愿服务“最美志愿者”可加3分。
②获共青团中央、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表彰的“中国青年志愿者优秀个人”可加3分。
③参加由共青团中央、中央文明办主办的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获国家级金奖、银奖、铜奖可分别加3分、2 分、1分,获省级金奖可加1分。
④获四川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表彰的“四川省百名优秀志愿者”可加1分。
⑤获共青团四川省委、四川青年志愿者协会表彰的“四川省青年优秀志愿者”可加 1 分。
⑥入选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四川青年志愿者协会个人会员可分别加 1 分、0.5 分。
⑦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扶贫顶岗支教”(理塘县、普格县和布拖县)加 1 分;其他顶岗支教加 0.5 分。未按学校要求完成顶岗任务或考核不合格的推免生,在取消对应加分后,总评成绩低于该专业获推免资格学生最后一名的,取消其推免资格。
3.国际组织实习
到 国 际 组 织 实 习 任 职 信 息 服 务 平 台 ( 网 址 :http://gj.ncss.org.cn)上包含的国际组织:实习 3 个月到半年加 0.5 分;实习半年及以上加 1 分(提供证明材料)。
4.科研成果
(1)学术论文
本科阶段以四川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与学业相关的论文:SCI 一区/ 中文权威 A1类加 5 分,SCI 二区/ 中文权威 A2 类加 4 分,SCI 三区加 3分,SCI 其他/中文权威 B 类加 2 分,EI 收录/ CSSCI 来源期刊加 1 分,北大核心加 0.5 分。
(2)专利
本科阶段申请并授权的专利,第一发明人为学生本人,专利权人为四川师范大学。发明专利加 3 分,实用新型专利加 1 分,软件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加 0.5 分。
(3)认定方式
①如果有指导教师署名的,要由指导教师签字确认该成果是主要由第一作者学生完成。
②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不少于 5 人),采用线上公开答辩的方式,9月17日前,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成果(学术论文、专利)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
③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④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科研成果,须在推免系统和本单位网站上予以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⑤专家审核小组对科研成果的鉴定意见和鉴定结论(电子签字)报学校教务处。
5.竞赛获奖
(1)学科竞赛
本科阶段代表学校在《四川师范大学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中认定的赛事中获奖:
参加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 10,6,4分;A 类竞赛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 5,3,2 分;B 类竞赛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 1.5,1,0.5 分;C 类竞赛获一等奖加 1 分。
团队参赛类获奖按排名第一计 100%,排名第二计 40%,排名第三计 20%,排名第四(含)以后计 10%,团队不分排名的按 100%计。学科竞赛加分须由指导教师确认其真实性。
(2)体育类获奖
①参加全国综合性运动会(全国学生运动会大学组、全国运动会):篮球、足球、排球三类集体项目参赛主力队员获得全国前 3 名加 5 分,第 4-6 名加 3 分,第 7-8 名加 2 分,第 9-12 名加 1 分,替补队员按照相应名次加分减半;除上述球类集体项目之外的奥运会项目参赛获得全国前 3 名加 3分,第 4-6 名加 2 分,第 7-8 名加 1 分,第 9-12 名加 0.5分,非奥运会项目加分减半。
②代表学校参加国家级及以上专业类(教育部体协或国家体育总局主办)年度比赛:篮球、足球、排球三类集体项目主力队员获得全国前 3 名加 4 分,第 4-6 名加 2 分,第 7-8名加 1 分,第 9-12 名加 0.5 分,替补队员按照相应名次加分减半;除上述球类集体项目之外的奥运会项目获得全国第1 名加 3 分,第 2-3 名加 2 分,第 4-6 名加 1 分,第 7-8 名加 0.5 分,非奥运会项目加分减半。
③代表学校参加省级专业类(省教育厅或省体育局主办)年度比赛:篮球、足球、排球三类集体项目主力队员获得第一、二、三名,分别加 2、1、0.5 分,替补队员按照相应名次加分减半;除上述球类集体项目之外的奥运会项目获得第一、二、三名,分别加 1、0.5、0.25 分,非奥运会项目加分减半。
④代表学校参加国家级比赛所获奖为等级奖,参照省级比赛的对应分值进行加分。
(3)艺术表演展演类获奖
代表学校参加文化、艺术、表演类专业比赛,获国家级竞赛一,二,三等奖的学生,个人项目分别加 5,3,2 分;集体项目分别加 3,2,1 分;表演活动类项目加 2 分。获省级一,二,三等奖,个人项目分别加 1.5,1,0.5 分;集体项目分别加 1,0.5,0.25 分;表演活动类项目加 1 分。该类加分是指国家部委和省厅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艺术类竞赛项目获奖或表演展演活动。
六、工作日程安排
(一)9月15日下午17:00前,学院根据学校推免文件制定推免巴蜀文化研究与传承新文科实验班工作方案,并报学校教务处审核。推免工作方案、申请推免学生前三年学业成绩在学院醒目位置和单位网页上公示。
学院对学校《关于做好 2023 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精神在 2019 级巴蜀文化研究与传承新文科实验班学生中进行广泛宣传,在此基础上组织自愿报名的学生填写《四川师范大学推免生申请表》(附件 1),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外语等级证书、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所有材料电子版),学生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由学院存档备查。
(二)9 月 17 日下午 17:00 前,学院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依据评价办法计算学生总评成绩和排名,根据排名优先原则,按总评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确定拟推荐名单,名单一经确定,不再更改。
学院对附件 2、3、4、5 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天),同时由学院数据填报人、审核人签字,盖章后,将电子版报送教务处考试中心。
根据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要求,所有推荐学生在系统中均需按专业进行统一排名。考虑推免及学生联系接受单位等实际,每个专业须按照:普通序列推免生、“研究生支教团推免专项计划”的顺序,对推免生总评成绩进行同一专业内的统一排序。
学院严格做好推免生的思想品德鉴定、推免基本条件认定、前三年学业成绩计算、前五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计算、加分计算等情况审核,审核结果须经学生确认,所有支撑材料由学院存档备查。
(三)9 月 25 日前,学校“2023 年推荐免初试硕士研究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学院确定的推免生名单、总评成绩等,并在学校网页进行公示,完成推荐阶段全部工作。
(四)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从 9 月 26 日起,获得正式推荐免试资格的学生,可以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联系接收学校。
七、其他问题
(一)学院在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过程中,凡涉及推免生工作的原则、方法、程序和结果等重要事项要认真研究,集体议事、集体决策。
(二)学院将推免实施方案及时通知到每一位相关学生,并做好宣传解读工作,使学生充分了解有关政策、时间安排和程序,确保推免工作平稳有序。
(三)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学院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取消其推免资格。
(四)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应当取消推免资格,已入学的,应当取消学籍,并由推荐高校所在地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违反推免招生政策规定的,学院应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五)根据教育部及省招委相关文件规定,已被接收的推荐免初试生不得再参加统考,否则取消推荐免试生资格。
(六)学院在推免过程中,在执行国家相关政策文件基础上,充分尊重学生并维护考生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
(七)研究生入学前无法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学生,不参加学院当年推免。
(八)已获得推免资格,但在毕业前因违反校纪、校规而受到学校相关处理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九)按教育部规定,推荐工作统一于 9 月 25 日前结束,推荐工作结束后启动接收录取工作。依据该项要求,9月 25 日前,学校原则上不为学生出具推荐资格证明材料。
(十)通过学校审定的推免生,自 9 月 29 日起可登录教育部 “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进行网上注册,查询招生单位的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十一)出于公平、公正的原则,请符合条件的同学慎重决定是否参加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为保护广大毕业生利益,特别强调:取得正式推免资格的 2023 届毕业学生在 2022 年 9 月 22 日后不得放弃,不得以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私自办理出国留学、通过“双向选择”就业以及再次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入学统一考试,否则违约责任自负。教务处将不再为此类学生的出国申请等出具成绩单及相关学历证明。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五日
文学院
【编辑: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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